经营范围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结核病、皮肤性病(艾滋病)、麻风病、精神疾病防治规划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结核病、皮肤性病(艾滋病)、麻风病、精神疾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结核病、皮肤性病(艾滋病)、麻风病、精神疾病患者发现、报告、登记、治疗和管理工作。承担结核病、皮肤性病(艾滋病)、麻风病、精神疾病资料信息的收集、录入、核对、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。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,负责各类患者的追踪工作。负责慢性病防治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等。承办市卫生健康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。